咨询详情

请教律师:1,沈阳市内的任何一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在房产分割上达成协议,法院都给走竞价和拍卖的形式给与双方分割财产吗?我听别人说法院不负责给竞价和拍卖,自己分不了财产就采取离婚了还在一个房子内居住的判决吗?2,如果竞价过程中一方取得了房产权得多长期限内给另一方相应的份额补偿呢?如果到期不付,另一方怎么去索要呢?请律师给与指点。谢谢!

离婚 2009-06-23 16: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对方到期不支付补偿额,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