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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爷现在有一个房子,房照的名字是我老爷,我姥姥已经去世多年,一直是由我妈妈照顾,现在老爷想把这个房子给我的妈妈,但现在她有7个儿女,都不同意我老爷这么做,这样老人想日后去世后让我妈妈继承这个房子,这样可以不经过其他儿女的同意,老人可以自己写分遗嘱把这个房子留给我妈妈吗?具体需要去什么部门办理,请详细告之

其他 2009-06-23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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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上面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证遗嘱效力最大。你老爷可以带上身份证明、遗嘱(可当公证员面自书或他人代书按手印)及房屋权属证书到当地司法局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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