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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 2009年2月27日都匀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院学生张**受重伤,已医治4个月,张**成了植物人,将要出院回家。事故责任全部归于肇事方。请问律师:受害者张**索赔数额多少元合适?索赔数的主要项目的具体计算标准又是多少?谢谢!

其他 2009-06-23 1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这种情况,成了植物人怎么才医治4个月呢?为什么不继续治疗呢?肇事方不愿意赔钱吗?成了植物人。你们出院要做多项司法鉴定。如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续医费,康复治疗费等等。所有的项目鉴定结果出来才好说 。按照贵州的标准几十万是没有问题的.
  • 应当依据城镇居民的标准,根据贵州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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