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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房过程中,在签合同时,合同上注明房屋的面积超过0.6%到3%之内就要进行多退少补,而在买房的宣传上写了赠送约16%,那我可以要求开放商将赠送的部分注明在合同上吗,如果不写,我担心将来尺寸有争议,需要补差价,我这样要求合理吗

其他 2020-11-24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和开发商协商处理好就可以了。
  • 一)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房款,购房者不得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超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及利息。如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约定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可以要求,对方同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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