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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承揽了一个工程,施工方给每人一天200元工资,由我父亲联系工人,发工资时我父亲代发。其他吃喝住用材料都由施工方负责,可是一名工人在用机器切石料时,不幸被石头渣溅伤眼睛,公司给付的医药费七万余元,出院后有给付赔偿金和务工费五万元,该人也签字不在追究公司责任,可后又反悔追究我父亲责任,请问我们应如何承担哪些责任,大约共计多少钱

其他 2011-12-26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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