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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独生女刚满14周岁,其户口在平玉而女儿的户口已迁到郑州,每月应享受的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呢!是领到满18周岁吗?如何办理

其他 2012-04-25 16: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规定,每个月补助金应当为300元;到教师本人生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 按劳动部2003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每个月补助金应当为300元;
  • 您好,女儿非农业户口,且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
  • 女儿每月享受抚恤金标准是其父亲本人工资的30% 拿着死亡证明,户口本等和单位协商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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