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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2010年交付的新房,2016年搬入新房后,2017年发现外墙漏水严重,多次和物业沟通无果。物业说是房产公司的事情,房产公司说过了保修期不管了。让住户申请维修基金。但是维修基金的使用,要全体住户联合签名。物业也不管住户的签名事宜。因此,2018年开始,我开始拒交物业费,但是最近,物业来电说,要去法院告住户补交物业费。请问,物业可以这样做吗

其他 2020-11-26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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