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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一名军嫂在她结婚后有过几次性行为,后来她怀孕,由于我们感情很好她执意将孩子生下.后来我们中断联系,她决意不放弃孩子.按照军婚法律规定,我们没有同居或结婚,但有了孩子.而我本人执意不要孩子而她坚持非要生下,现在已成事实.请问这是否构成军婚罪?盼老师给我明确答复,不胜感激,我现在是倍受身心煎熬,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08-04-16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的或结婚的犯罪行为。如果无同居而仅有几次性行为不必然构成破坏军婚罪。
  • 你好,没有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不符合该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
  • 同志你好,我是一个退伍老兵,以前搞的政工,你的行为已构成了军婚罪,你最好采取主动,和对方达成协议,并保留书面协议,若是对方提起诉讼,你也知道麻烦大了。
  •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的或结婚的犯罪行为。如果无同居而仅有几次性行为不必然构成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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