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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4年,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从来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按照规定补偿4个月的工资的同时,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的所有权利义务终止并无任何未了事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及可能的赔偿均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双方确认对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结果及费用标准均无任何异议;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权利请求。甲方与乙方之间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全部劳动争议及费用均的得到妥善解决! 1.根据以上内容是否我可以被认定为放弃权利请求? 2.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可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公司补发未签合同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1-12-26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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