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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妈妈这边是兄弟姐妹5个,在东城区新中街有一套半地下室的房子(是我母亲的父亲留给兄弟姐妹的)面积50平方米,是公租房,之前一直是我母亲的弟弟在住,结果在今年的年初让他偷偷的出租,结果被房管所发现进行罚款,告知房主不可再行出租,结果房主故意继续背着兄弟姐妹将房屋出租,被发现告知被收回,并获得相应的补偿,且金额较大,该房屋的房主是老四的名字,(之前过户的时候就不符合手续,并未征得兄弟姐妹们的签字认可,找熟人进行变更。),最终房款的补偿钱被他们的弟弟给占为己有,我母亲想问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我母亲(排行老二)的哪一份,如果走法律途径,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20-12-19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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