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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计件工作,单位规定了上班时间8:30–17:30,每周双休和节假日休,只有我一人做这一块工作,但工作单量很大,到下班时间跟本做不完,每天都要加班,且不做完不准走,请问一下,这种算不算加班,我能否不加班;加班能有加班费;如果辞职了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谢谢!

其他 2022-12-21 0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安排过量的工作任务使得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仍属于变相的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要求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 你好,你可以向3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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