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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7年9月下旬入职经人介绍入职一个理财公司,18年3月12辞职,11月20公司崩盘,请问我有法律责任吗?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近期有公安联系我,让我过去说交几千块钱就可以,真的是这样的嘛?我自己和家人也都有钱在里边放的,我也是受害者嘛?我过去了会被拘留嘛?会不会是为了让我们过去才说的交几千块钱就行了呢?

行政诉讼 2020-12-01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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