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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打扰了。去年某日,几个同事打篮球,在起跳投篮时被一同事(体育教师)在后面推了一下,致使脚严重扭伤,处于同事感情我自己回家卖药治伤并坚持上班,没有上正规医院。但此人不闻不问,事后,脚伤加重,经多次治疗仍未痊愈,已成顽疾-骨膜炎。在此期间,此人曾给我买一次药,但过后却找我说:"你崴完之后我推你的".我气愤不过与其发生争执他却报告了派出所。独子之极。请问他有责任吗?责任有多大?现在可以起诉吗?企盼得到你专业的回答!谢谢!!请问他有责任吗?责任有多大?现在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19-10-17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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