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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1994年建造的商品房,土地红线内12幢多层住房,1996年入住,有408户家,请问小区红线内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和绿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

其他 2020-12-02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 小区内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包括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 你好,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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