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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大连一处未入住空置房屋,最近卖出,清物业费,欠了8年物业费,我要求70%缴纳,物业公司不同意,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其他 2020-12-02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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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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