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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向一个远房亲戚的儿子借款20000,并打了欠条,我父母是文肓,因经济上的有些困难,故在三个月内先后还款合计12000由该名远房亲戚替儿子代收。我父母认为大家是亲戚没让其写收到钱的收条,该亲戚还在我父母还好12000的时候又让我父亲签一份8000元的欠条(他说是保证书,保证钱什么时候还他),但是那张条是这个亲戚的名字,不是他儿子的名字,这个亲戚声称20000全部还好就把全部欠条还给我父母,我父亲非常老实,没什么文化就由他村里人写草稿,父亲抄正这8000的保证书。我母亲知道感觉还钱越欠越多,就去亲戚村里找亲戚和帮我父亲写草稿的人备注已收我们欠款12000,但这个亲戚不这么做,并与我父母发生口角后把我父母亲打伤。后父母报警,因是星期天到派出所只有一名协警在在派出所这个亲戚也说我们总共欠他20000,欠还他12000,只剩下8000,但只有协警听到,没做笔录。我第二天给这个亲戚打电话确认,这个亲戚也承认20000已还12000剩8000,写这8000的条子是保证书,因手上没凭证我把电话内容录了音。想了解下,如果真的那个人去法院告我父母还28000,我当时的录音有用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争议解决 2009-06-24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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