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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2年受雇请为政府合同工,现工资仍然是800元,我从40来元工资干到现在800元,的确太少,要养家糊口,便要求适当增加工资,可是乡政府领导却说我不干就算了。我见他们没有要我在干的意思,决定不干了。他们什么保险都没有给我交,就第一年签过合同,这么多年政府从未和我签合同,但领导都叫我好好干。我现在被迫离开有些什么补偿啊??谢谢帮忙解答。

其他 2011-12-28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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