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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代理一票指定货,指定我上海公司操作;我公司签发了我公司的货运提单(没在交通部注册过的货运提单,非NVOCC提单,但该提单显示了我们公司的抬头以及英文名字)并盖有我司签章; 此正本HB/L由我司发给发货人SHPR.可由于SHPR未收到国外收货人CNEE的货款,故未将此HB/L寄给收货人CNEE.可是近日发现国外代理在收货人未提供正本HB/L的情况下已放货给CNEE.现发货人SHPR要求我司赔偿损失.并提起法律诉讼.请问做为货运公司如何打这个官司.

海事海商 2009-06-26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管提单是否在交通部备案,只要签发了提单,就要承担责任。
  • 一、国外代理在收货人未提供正本货运提单的情况下,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保函。如果没有的话,则是国外代理有过错。对此你司可以提出抗辩; 二、对于这个诉讼,公司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责任,相反,对于未付运费的,可以要求支付。 可以联系
  • 最好是到律师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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