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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结婚,2002年生一小孩,结婚前全部由我父母出资修撤迁安置房有门面两间,住房四套,2005年分家,我和哥哥各得一间门面和两套住房。门面2001年就以我的名字办了证,2007年两套住房以我的名字办了证,2011年换证,门面还是我的名字,两套住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现在女方又有身孕但女方主动提出和我离婚,已在外居住3个月,2002年生孩子由我抚养,费用全由我出。我不同意离婚,女方要起诉离婚,请问女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离婚 2012-01-09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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