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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事情经过记录 2006年12月23日签订认购书(购房约定),并按购房约定向开发商预付订金1000元, 2007年元月5日,按购房约定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56096元(其中含1000元订金)后,签订预售合同2007年6月某日,到售房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银行按揭,到售楼部后,先行合同备案,在兰州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填表过程中发现,备案面积为(79.18平米),比预售合同的约定面积(72.805平米)增加了6.375平米,本人当时提出解决办法: (1)请其出具面积变更证明,如果变更后建筑面积确实增大,本人同意按79.18平米登记备案。如果没有面积变更证明,应当按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72.805平米)登记备案。致此次备案登记不成功。 2008年3月19日,双方约定:“待房管所的界定面积下来后再行办理备案登记 3月20日晨,和开发商谈话知道:他要求提价协商,并有意单方面解除合同。 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6-25 08: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合同对于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解决办法,没有具体约定的可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部分,则开发商交付,但产权属于购房人
  • 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根据法定的规定条款来使用,超过3%的你可以选择退房或支付超过部分的房价, 如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您的评价,是我提供专业服务的动力 法律专业问题的解决,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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