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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拟组建一中外合资公司。为表现公司在运营、应付行政部门检查,必须显示公司有雇佣人员。然而成立后早期(半年内)事物都是关于专利注册,我一个人处理即可。可否只显示雇佣我一个人?其他股东也的确都是免费劳动的。我在南京的一个事业单位已有编制,如果被雇佣应该算是第二职业吧?那如果新成立公司注册常州,这个个人所得税啊、三金啊,是应该在常州交么?我的人事档案在南京啊,这样可行么?

个人税收筹划 2011-12-29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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