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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不需要照顾时,就将其房屋产权赠与了其中子所有,老人后来病残,需要四个儿女照顾,参与照顾护父亲的四个儿女,按轮值方法,分别分期履行义务照顾护父亲,直到过世。老人过世后,四儿女中的三个儿女提出要求,根据义务和权利相对应的关系,共同履行了义务,也有权利共同享有老父的原有房产的继承权利,老父之前赠与其中一子的房屋产权应当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为四个儿女共有分享。

其他 2020-12-07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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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赡养责任,可以订立协议约定,但不能免除责任。但针对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并不取决于子女的意愿,仅仅取决于老人的个人意愿。老人可以将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国家或集体,老人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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