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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房东以孩子要读初三,需要陪读为由(我们租的房子在孩子学校附近),要提前三个月终止租赁,这种请况算不算出租方违约?如果算的话,合同上规定出租方违约的话,需要“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押金”,其中“相应的租金”是指预支付的那部分租金,还是所有以支付的租金?

其他 2022-12-19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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