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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因为要买房自住(当时的男朋友没有房子,后来分手了),所以去年买了期房,签了购房合同,并提供了单身证明,房子定于今年年底交房,我又于今年9月与现在的老公领了结婚证(现在的老公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所以房交所认为我这套房是二套房,要交3%的契税(多交1万多)。但是我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是单身,而且我当时也是为了自住而购买的,并不是为了投资(我相信政府是为了投资而采取二套房认定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以后的老公有房子,所以我觉得应该以当时签合同时为准认定是首套房,如果按照现在认定是二套房,那我可以因为这个原因不要那套房子吗?显然开发商已经和单身时的我签订了合同,他们不会同意;换个角度讲,如果我提前知道领了结婚证就会被认定二套房,我大可以把领结婚证的时间往后延来规避政府的这个政策,不是吗?从我的初衷来看,我不是为了投资,如果非要按二套房认定,我现在真得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左右为难,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盼速回!!马上要交房了!!! 另外,签了购房合同就是买卖生效了,在签的那个时间段,并不能预见以后会发生什么,所以当时的行为才应该被作为认定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的依据

其他 2011-12-29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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