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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母亲依然健在。前几年因国家建设需要,我们这里全村统一拆迁,由当地政府统一无偿分配宅基地,分配原则为成年男子每人一份,对方共有兄弟四人,则分四分,由于在拆迁前他们家老房子面积比较多,故当地部门又另外多补了一百多平米地皮给对方,而且早已将其建成一座两层楼房。请问:能将这一套房定性为他们兄弟们的共有财产吗?假如真的出现生前赠与行为,从法律上讲会不会影响法院对他财产执行查封。

离婚 2012-01-03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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