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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广东省肇庆市某机械厂的一位普通工人,我在2011年7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上班的时候发生了工伤。医院诊断结论是:1.左环指掌指关节撕脱离断II级损伤。2.左小指末节皮肤组织,甲床缺损伤并骨折。昨天收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1.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入级。2.终结医疗期日期为2011年9月21日。我想请问:1.假如我重新鉴定的话,像我的这种情况还有可能会鉴定为七级工伤吗?2.因为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和意外险,如果按照八级工伤来跟计算,公司赔偿我的钱怎样算?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吗?3.我在公司做了十个月,平均工资大概是2100元左右,具体计算方法应该怎样算呢?4.鉴定工伤等级鉴定费用是公司负责出的吗?5.停工留薪工资是在鉴定等级级别结果出来就停止发放吗?在此,小弟我非常感谢律师的答复。祝愿您在新的一年生龙活虎!辉煌腾达!节节攀高!步步称心!心想事成!事事如意!一句话。。。。。。身体健康强壮!家庭和睦幸福!

调解 2011-12-29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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