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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怎么计算十级工伤的赔偿问题:2010年12月17日我受伤--左脚脚骨骨折,公司不肯报工伤,自己申报了工伤,在2011年12月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在2012年9月鉴定为十级伤残。我的基本情况是:出生于1977年,在公司是营业员的工资在1700-2000之间,另外的提成每月大概在四五百左右--不计入工资。我老婆的在我受伤后照顾我,她本来在苏州工作,工资大概是在3000左右。我的护理都是在家里,没有住院。在受伤三个月后医生给我开了两个多月的休息,我和公司的合同是到2011年9月30日到期,但是在2011年6月我和公司在工伤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给了我以旷工为由的开除通知。现在公司在我的伤残等级鉴定通知书下来后,在劳动部门的要求下和我商谈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的是我的工伤赔偿怎么计算,按照什么标准来,还有就是请帮我计算我的营养和精神补偿的费用--公司新的领导人问及了这个问题。还有就是我和公司商谈的期限是到什么时候--公司在当年这种问题上很会拖延时间。

其他 2012-12-25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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