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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合伙用甲注册的公司与A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后开展运输业务,后乙利用职务便利将运输结算费100万元提走冲抵个人欠款。(已经超过三个月),经调查发现甲、乙、丙合伙的所有资金、业务开支费、都是通过甲的个人账户进行的,并且此账户中有甲的个人资金,甲在运输业务中资金,账目混乱,有50万元资金说不清去向。

刑事辩护 2012-04-26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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