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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的承包土地的征用赔偿费问题标签:【赔偿】 大家好,尊敬的律师好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们 我们朋友家1985年前承包了村里一块耕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无承包期限,他本人应征入伍,后母亲一人耕种二人的,1985年母亲病故,他本人转业后就在外工作。 现在遇到政府收回征用,不知这种情况赔偿费怎么算,是按承包费折算返还是其它算法? 急盼答复感谢!

农林牧渔 2012-01-03 13: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建议委托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标准的侵权,应当及时处理。
  • 如你的朋友户口不在该村,是没有权利要求补偿的。
  • 要看这块地的承包经营权状况,一般在30年的承包期内不能被收回,如其转业后落户在设区的市,村集体可以有权收回其相应份,当然没收回继续承包经营,有权获得征用补偿。根据这块地的等级、种植投入、农产品价格因素应获得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 可以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 您好!可以参照当地土地征用的具体办法计算。
  • 您好!可以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建议委托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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