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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9号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手术后发现不能走路。去上海XX医院检查结果L2神经损伤明显。现在平地能走一小段很慢。在医学会鉴定,鉴定结果医院没有过错。可现在都九个月了腿每天都疼特别是晚上。走路还是不方便。上厕所要人搀扶才能蹲下。医院说鉴定结果他们没有过错就没有任何责任。是不是医院就一点责任都没有!请问我应该用什么方式拿回我金资上的损失。“医疗损害鉴定”不对身体和健康的损害鉴定吗!?

诉讼 2019-10-04 05:1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从医学会正式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到取到鉴定书一般为60日。
  •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你好!上海XX医院检查结果L2神经损伤明显,而医院告诉你鉴定结果他们没有过错,如你不相信的话,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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