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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劳动法条款,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未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违法。可以建两个劳动吗。

其他 2020-12-19 2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律意见】 1.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 ,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前一个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后面再签署劳动合同影响前面的工作的,原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 您好,您是需要先解除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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