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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与开发商签署拆迁协议,原房是200多米的小2层楼,带有一几百平米的园子。协议合计59万元,再用这钱置换2套车库,;一套商服(70米左右,每平米4000元);一套住房。多退少补。2011年4月搬出,当年11月进户。由于车库与住房的价钱没写进协议,开发商不承认当时(签协议时)口头说的价钱(车库3000一平)。要按交房时(11月)的价钱4000一平米,要补9万元才给钥匙。并说当时车库住房没定价。这种说法能站住脚吗?没定价能卖房吗?协议上写的“按该楼现售价”是签协议时的价还是房子盖好的价?我要补给开发商钱吗?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的问题较多,麻烦律师帮助分析一下,我在这谢谢了!

诉讼 2012-01-03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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