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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家是隔壁开店,做同行生意,今年8月30号早上6点多,我开店门后把电动车放在我们两家店中间的位置的时候,不小心碰了一下他放在中间的椅子,他的椅子揉动了不到一寸,他要我放回原处,我没理他就回到我自己店里,一两分钟后只见他拿着两尺多长的钢管进来我店里,当时我坐在椅子上,他不说二话就往我头上打,第一下就被打蒙了,当即血流满面,我没有还手的余地,不知用钢管打了多少下,又把我拖到店面外用钢管打了很多下,然后报110,警车送我到医院治疗,医院的出院小结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列伤,左手尺骨中断粉碎性骨折伴鹰嘴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时签了逮捕令拘押在看守所直到现在差不多4个月了,3个多月做伤残签定时,法医说要等钢板拆了以后再签定,我要一年后拆钢板,也就是说要一年后才开庭审理,被告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警察说这案子要拖一年可以跟他办理取保候审,请问能否不让他办理取保候审或者要具备哪些条件不让他办理。《注“他在警局做口供时说用木棍打我,结果警察到他店里搜出凶器钢管”》

刑事辩护 2012-04-26 0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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