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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迁安彭店子的,家里有一块地紧邻一个河沟。1997年大队分地的时候由于怕河沟水多冲了地或行人踩了庄稼,而把地头临河沟部分的10来米的土地直接划归了村民(也就是在谁家地头就归谁家),当时分地的村书记以及小组成员都可以作证,没有写在土地使用证上。09年在我家地的旁边有人租了办自己的工厂,同时他在我家的地头也就是当时分地时划归我家的10来米的5米左右的地方垒上了墙,按照1997年分地时的情况他们是占用了我家的土地。但是由于没有在土地使用证上写明,现在他们不承认占用了我家的土地。所以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当时97年的分地背景已经分地小组成员的证词是否可以作为他们占用我家土地的证据,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补偿我们。

调解 2018-01-10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 如果土地是非法占用或不合理是可以打官司的。具体农村土地打官司流程如下:
    第一,充分收集和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地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二,可以让村委会、乡镇出面调解,调解过的文书、记录、证明,都可以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
    第三,需要先去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这种机构一般设在县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简称农经站。
    第四,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去法院起诉,递交民事起诉状。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免费代理诉讼。立案后会通知交纳诉讼费,然后就等着开庭。
  • 如能证明当初你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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