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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4月买一小区房产120平方。于2009年6月买本小区第二套房产70多平。2011年本小区物业首先通知办70平方房产证并交契税1%.一个月后本小区物业通知办120平方房产证并交契税1.5%.2011年12月底本小区物业通知补交120平方契税1.5%。因为开发商已经将70平方契税上交地税部门。 跟据购房合同120平方为本人第一次购房,70平方为本人第二次购房。由于开发商办理手续的先后顺序问题,本人必须将120平方房子按第二套房契税政策交款,其中损失3000多元。请问责任在哪一方

其他 2011-12-30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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