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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湖南娄底冷水江市一家**快餐店上班!上班一个月零几天还未跟我签定有关的劳动合同!本人因为各种原因准备辞职但跟管人事的经理提出辞职!她却说要因我辞职不是提前一个月所以要扣除我应得的一部分工资!而且刚去上班的时候还交了200元押金!请问这符合新劳动法的要求吗?

其他 2011-12-31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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