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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抱歉耽误您宝贵时间,关于自己现在北京所在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想问一下有没有法律上的员工权益保护。于2020年1月份开始,公司以疫情为由按照每月20%发放标准,直到6月份才发完工资,但是社保公积金断缴。现在10月份工资依旧按照20%每月标准发放,等明年3月份说才会补齐,但是每月到手才一千多,根本不足以北京的生活花销,但是公司各种理由,请问我们员工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18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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