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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与2011年7月1日交房,但我今天才接到开发商电话,要我去收房,延期6个月。我的疑问是,开发商的赔付除了合同上规定应赔付额之外,是不是还应承担这6个月装修费用、家具、家电等价格上涨给业主带来的损失?

其他 2011-12-31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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