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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被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时间2004年1月16日是在条例实行之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之前;2004年6月22日我向赣榆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及事故发生时的证明材料;赣榆县劳动局工作人员推迟到2006年1月9日接收。认定工亡作出了认定工亡的行政决定又作出撤销工亡的行政决定。对此不服,我到多部门信访、投诉,赣榆县劳动局一直未给明确答复,诉至赣榆县法院行政庭某法官说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又撤销不属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该院不会给立案,并且叫我请教律师。请问律师某法官的说法对吗?怎么办?

其他 2011-12-31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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