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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干了三年,合同是每年签一次,今年八月份合同到期。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单位告诉我不在跟我续签合同,不续签的理由是说学生对我不满意。我想知道我能否拿到半年的年终奖(合同中的工作报酬是: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外加节假日慰问金,),还有我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赔偿。谢谢回复!

其他 2011-12-30 2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年终奖没有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话,就没有绝不对方效力,对方以此拒发年终奖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2、但你可主张你的另一项权利,以此要求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即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如下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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