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0年到公司,2003年签订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就不再签订合同。2006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2007拖欠3个月,2008年4月份只发了1月份工资去年11,12月的工资和08年2,3月份的工资到现在都没发。法定假期上班1天只发给50元加班费,发工资不给工资条。我有工卡为证,还有2005年的一张工资条,一份2003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更换劳动用工身份:我进公司是技术工,2007年公司要我兼职保安队长,2008年4月份又要我去做保安员,去值班并将我原来的工资下调,还要兼职水电,兼职是不给加班补助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变向强迫我辞工啊,这样合法吗

争议解决 2008-04-15 23: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