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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9月21日入职,岗位:行政文员,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企业未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还押了我500元,说是离职的时候会退还给我,现在由于公司要强迫我去仓库帮忙,回调时间不确定,不去就要扣我工资,我不愿意,现想提出劳动仲裁,公司发工资是银行汇款,然后我还有个工作证,岗位是行政文员,但是工作证上没有盖公章,请问这些证据是有效的证据吗?

其他 2012-01-01 12: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你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的!
  • 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你现在要收集你每个月工资的证据。
  • 结合多方面证据,可以认定有效。
  • 证人证言、银行汇款工资单、保险单、工作证、录音录像证据等。
  • 请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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