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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被离家出走几年现在回来讼诉离婚需要赔偿给对方吗?

其他 2021-01-18 16: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提供了情况太少,目前还不好判断。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没有过错的,不需要赔偿对方。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您好,不需要赔偿,离婚赔偿有一定条件,如在婚内实施长期家暴、孽待行为的,可以主张赔偿,离家出走不属于赔偿的条件。
  • 您好,有孩子吗,需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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