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在向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提交资料中的股东会决议时间为1月份,但新公司章程及股权转让协议等其它相关资料签订日期均为6月份。 我公司6月底向工商局报送资料时,工商管理人员认为股东会决议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因此要对我公司进行罚款,请问工商局这样做有依据吗?我个人认为应该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送工商局就不违规,对吗?

股权转让 2009-06-30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