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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因故死亡,留有遗产,但也留有大量债务。现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避免麻烦,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此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该向谁就该遗产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7-12-07 02: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该向遗产时间保管人主张。
  • 该向遗产时间保管人主张。
  •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一定利益的权利。法律上所讲的债权的含义比平时人们理解的要宽,它不仅是指要求他人偿还所借钱财的权利还包括其他许多内容。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织部分,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
  • 不是任何债权都是可以被继承。首先,该债权应当是合法的,非法的甚至是触犯刑法的债权是不能被继承的。其次,该债权不能是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而不可转移的,举例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的给付权利。再次,债权的履行标的须为财物,如属于行为则不能继承,举例如被继承人生前委托第三人履行某种行为等。
  • 作为遗产的债权,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甲损坏了乙所有的机器,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有权继续行使该侵权产生的债权,向甲索要赔偿金。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法无明文规定。
  • 该向遗产时间保管人主张。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
  • 该向遗产时间保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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