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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与一家公司于2008年11月24日签订了气排球场地改造施工合同,合同期限为30天,于2009年6月15日工程完工,工程超期5个多月。工程完工后,我单位请3位专家到场进行质量评估,结论:质量又不合格。象这种情况,我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吗?

其他 2009-06-26 18: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逾期及不合格)责任,如合同未限制条款,可委托第三方维修
  • 1、可以解除合同。 2、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3、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您好。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施工期限与质量的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其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你们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怎么样,你们的损失应当获得赔偿。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终止合同的问题。但是公司已经违约,你们可以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 如果合同有明确的质量验收及工程期限违约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如没有,按照你们的说法,对方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如满意答复,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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