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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夜班,下午三点上班,工作到第二天凌晨3点,甚至时间更长。每月休息四天,基本月工作时间300+个小时。公司每天工作时间超过第二天凌晨一点每天补助10元。请问这样公司合法吗?员工上班超时吗?

其他 2020-12-25 1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那么一个月也就是176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反映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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