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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属3年前到当地镇上邮局上班,签订的是合同工(跟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每月的工资比正式工少很多,每年至少三次的额外任务(月饼、邮乐网购物卡、明信片、贺卡、花费等)都是从工资里扣除,这合法吗?另外2011年11月向工作的镇邮局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2011年12月初已经把相关工作已经交接完毕,镇上邮局领导已经上交给县邮局,县邮局相关领导已接收。到现在都有1个月了。问领导都是诸多理由?。。。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像现在这样迟迟不给劳动者报酬,是不是还可以找对方要补偿费什么的?。。。希望 律师你能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其他 2012-01-01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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