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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0年年底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当时合同应于2011年12月31日交房,实际安排交房时间是2012年1月1日至5日这段时间,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存在卫生间漏水、墙面倾斜等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开发商的说法是要求我们先收房后整改,如不收房,则算业主未逾期收房,罚款是按10元每平米每天,如按此处罚,我们将面临每天1200元的“违约金”。 想请教各位律师以下问题: 1.在交房的过程中,业主要求开发商先整改后收房,是否合理? 2.如果因为整改没有到位,逾期收房,业主是否要承担逾期的责任? 3.10元每平米每天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20-11-07 10: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如下: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   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规定。如果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为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若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可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 带材料来我事务所面谈
  • 建议带上合同来律师事务所面谈。
  • 房屋不合格不符合验收、交房标准!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本律师进行集体维权。
  • 可以委托律师给开发商发律师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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