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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我申请连休15天,从1月4号到18号,但公司只给休1月4号到10号。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0-12-30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去劳监大队投诉处理解决问题
  • 你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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